摘要
我国数字电影放映界对"分辨率"这一概念存在误读,实乃陈旧观念在作祟。本研究从神经生理学与细胞生物学入手,针对摄影、电影、电视、印刷等主要行业实际应用该术语的语境意义,详细追溯人眼"视敏角"的科学机理,指出人眼的视觉锐度存在最大阈值,从而廓清"分辨率"与"清晰度"之根本区别。作者相信,包括电影在内各种媒介的数字技术内涵具有同一性,建议电影人平和心态,虚心学习,积极应对三网融合,推动电影科技革新。
出处
《影视制作》
2013年第5期85-87,共3页
Audio & Video Prod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