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宪法权威是宪法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理念与理由,尤其体现为宪法对公权力和所有国家生活产生的拘束力和规范力。对于社会治理中存在其他一些权威与宪法权威的关系,如政治权威、党的权威、个人权威、法律权威、制度权威等,应当维护宪法的至上性,其他任何权威都不能超越或代替宪法的权威。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其他权威与宪法权威的关系,并通过宪法治理逐步形成宪法至上的社会共识。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9-27,共9页
Law Scienc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现行宪法颁布30年实施状况研究"(批准号:11YJA820021)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