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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氏叔侄强奸致死案”中“证人”的角色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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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袁连芳具备证人身份,具有隐害他人的故意,实施了伪证行为,可以构成伪证罪。同时,也不排除其本身只是被警方办案人员利用的工具。其如对刑讯逼供确系奉命行事,在构成此罪共犯基础上可以从犯对待。特情线人在司法实践中的使用不可避免,但也不能滥用或夸大其作用。
作者 卢勤忠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75-79,共5页 Law Science
基金 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法学)建设计划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1

  • 1《各国刑法汇编》(下册),台湾司法行政部刑法研究修正委员会译,台北司法行政部,1980年出版,第2024页.

同被引文献106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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