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法通说认为,公司与合伙企业至少有五个区分点:一是公司是法人,而独资企业与一般的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二是公司的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三是公司缴纳双重税,而合伙企业不缴纳双重税;四是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而合伙企业不具有此权利;五是公司行为主要由公司法规范,而合伙企业主要由合同规范。公司法及其他商业组织法在美国的近期发展显示这种区分正日趋模糊,由此揭示出公司法理论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80-86,共7页
Law Science
基金
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