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产权利凭证逐渐取代货币、实物成为人们管理控制财产的主要方式。不法取得财产权利凭证用于换取实物或货币的犯罪,在财产犯罪中日趋增多。网络时代,财产权利凭证的表现形式从有形的纸张卡片变成无形的数字编码,从记名凭证转变为不记名凭证。财产权利凭证尤其是可以自由流通的不记名财产权利凭证作为财物,因其制度属性,必须保证凭证所对应的利益得以实现。由此可以成为财产犯罪对象,但此类犯罪的犯罪数额以及犯罪形态认定与记名凭证、传统的实物或货币有所不同。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46-150,共5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