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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鉴定工作探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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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质量鉴定预备会 预备会一般在专家组到达鉴定现场后进行,内容包括: (1)由鉴定组织单位工作人员介绍《办法》第22条至第33条的内容。这是因为专家是从不同单位请来的,他们对相应产品可能非常熟悉,但对《办法》不一定了解。对质量鉴定工作的要求、程序及鉴定报告如何写不一定清楚。因此,预备会上,作简单的培训是非常必要的,以免由于程序问题、鉴定报告编写不规范以及非鉴定结论的实质性同题引起各方的异议。 (2)对专家组成员提出纪律性要求需明确: 专家从到现场开始,其工作即代表鉴定组织单位,不再代表专家所隶属的原单位。
作者 霍胜华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00年第9期38-39,共2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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