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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文字和标点符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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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严格执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和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2)除特殊需要(如中医古籍整理及文献考证的文章,专向境外发行的期刊等),不得使用已废除的繁体字、异体字。
出处 《中国医师杂志》 CAS 2013年第4期571-571,共1页 Journal of Chinese Physic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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