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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观念与传统中国地方社会秩序的建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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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梁漱溟在论述中西社会生活差异的时候指出:如果把社会构成团体一家庭一个人这三个层次的话.“团体与个人.在西洋俨然两个实体,而家庭几若为虚位。中国人却从中间就家庭关系推广发挥,而以伦理组织社会消融了个人与团体这两端”。从制度的意义上看,中国的家族制度可以说是各种制度的底色,由于始终没有发展出超越血缘关系的组织凝聚力量,因此,家庭伦理和组织原则被扩展到整个社会组织中,
作者 干春松
出处 《东吴学术》 2013年第3期5-12,共8页 Soochow Academic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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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钱穆.《再论中国社会演变》,收入《国史新论》,三联书店,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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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张载.《经学理窟·宗法》.
  • 6朱开宇.《科举社会,地域秩序与宗族发展-宋明间的徽州,1100-1644》,第99页,台北:台湾大学文史丛刊,2004.
  • 7王凤生.《绅士》,《牧令书》卷16,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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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胡庆钧.《论绅权》,收《皇权与绅权》第121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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