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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经验交流② 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 完善工商执法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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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去年初,由总局法规司组织委托,我局法制处参与实施,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开展评估工作。本次立法后评估工作主要有两大任务:一是对《暂行规定》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二是在此基础上对《暂行规定》提出修订建议稿。在总局法规司领导和具体指导下,我局于去年下半年完成工作任务。
作者 张建安
机构地区 天津市工商局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3年第10期23-2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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