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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之重申——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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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通过证据法与实体法以及证据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最终认为证据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是作为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桥梁而存在的,希望能纠正传统上将证据法仅仅视为程序法之一部分的错误观念,从而开辟证据法的新境界。
作者 卢啸宇 刘宇
出处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第6期140-141,共2页 Journal of Jilin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Edu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何家弘,张卫平主编.简明证据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 2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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