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之价值,在于维护世间之广泛秩序、自由与正义。那么,作为其核心价值取向的正义,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法律上所追求的正义是否又是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正义?法律这一所谓由集团意志所上升而成的社会控制工具是正义与公平的权衡器,对于个别正义来说,它是恶的,但是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的工具来说,这种恶又显得必不可少。当不同的人所追求的自身正义与法律所追求的集体正义发生冲突时,又该如何选择?本文将试图在前人思想与理论的基础之上,来进行一次有关于此的试探性的探讨。
出处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15-17,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