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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盗窃定罪数额门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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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4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开始施行。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据新华社4月3日报道.盗窃犯罪是侵财性犯罪.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13年第3期115-1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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