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实定法上目前尚未有关于主罚与附加罚的明确法律称谓,更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行政附加罚法律体系。随着我国法治的发展,在实定法上构建行政附加罚体系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的行政附加罚体系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关于附加罚的立法积累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统领,以单行法律、行政法规为补充进行构建。我国的行政附加罚在内容上应当包括没收、暂扣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违章记分和对外国人限期出境等。
出处
《求索》
CSSCI
2013年第4期209-211,共3页
Seeker
基金
河南省2012软科学研究项目"中原经济区建设社会治安保障研究"(122400420029)
河南警察学院2012科研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当代中国警察法治建设基本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