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动态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四川:实施过渡安置期生活救助为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近日,四川省决定对“4·20”芦山地震受灾群众实施过渡安置期生活救助。一是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进行临时生活救助,包括发放补助金和救济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救助期限为6个月。二是为地震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6-7,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