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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当心涉税风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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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通常存在到期报废、设备更新换代而闲置或由于产品种类改变而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这些固定资产应自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在此过程中,企业应准确掌握好列支这部分资产损失的时间点,避免其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涉税风险。
作者 彭保红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47-48,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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