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以来,费县借鉴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验,推行了小型农田水利家庭经营责任制,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权拍卖到户,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权放开到户,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管好用好现有水利设施、投资建设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经过几年的运作,收到了极为明显的效果。1 从根本上理顺了产权关系,丰富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通过小型水利工程改制,明确了工程权属,实现了国家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出处
《山东水利》
2000年第10期8-8,共1页
Shandong Water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