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12月1日17时30分许,武汉市一银行网点门前人行道上发生爆炸事故。爆炸是由紧挨银行网点的一药店门前堆放的不明物体引发。事故造成两人当场死亡,15人受伤,并致财产损失8万多元。当月16日,经举报,犯罪嫌疑人王海剑在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内被警方抓获。2012年5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王海剑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免于赔偿责任。两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CSSCI
2013年第3期117-119,共3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