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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如何代扣代缴境外公司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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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Q钟税官:我公司所在地为“营改增”试点省份之一,2015年3月公司接受境外某公司(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在境内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按照合同规定,我公司应支付该境外公司服务费100万元人民币。请问实行“营改增”后,我公司应如何代扣代缴境外公司的增值税税款?
出处 《中国税务》 2013年第6期58-59,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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