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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岂能“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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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回放:2011年7月1日,小王自某名牌大学管理专业毕业后,与一家外贸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王担任办公室助理,月工资4000元。由于小王吃苦耐劳,手脚也勤快,甚得老总赏识,工作干得有声有色。不料几个月后,随着公司效益的下滑,心气不顺的老总开始看小王不顺眼,并以精简机关工作人员为由要将小王调到生产车间。
作者 赵其波
出处 《党课》 2013年第11期91-9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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