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兴宁区院:入列全区外国人犯罪案件集中管辖公诉机关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应新《刑诉法》之变,日前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等15个县区单位指定为集中管辖外国人犯罪第一审案件的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和侦查机关。此举有利于确保外国人犯罪案件办理质量,便于积累经验和指导培训。
作者 陈立毅
出处 《公诉人》 2013年第1期I0006-I0006,共1页 Prosecutor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