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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看钓鱼岛的归属——驳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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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不能以"先占"取得钓鱼岛:1895年以前钓鱼岛一直属于中国,并非无主地;1895年日本通过征服、割让方式从中国窃取了钓鱼岛。中国一贯反对美国对钓鱼岛的军事占领、非法施政,美国依据排除中国参加、于中国无效的《旧金山和约》擅自将钓鱼岛交给日本,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粗暴侵犯,是非法的、无效的。
作者 王军敏
机构地区 中央党校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88-92,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英修道.冲绳归属的沿革[A].邱宏达.中国领土的国际法问题论集[C].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4.
  • 2邱宏达.中国领土的国际法问题论集[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4.
  • 3[英]劳特派特.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二分册[M].北京:商务印刷馆,1972.
  • 4浦野起央,延朝,植荣列吉.钓鱼群岛(尖阁列岛)问题研究资料汇编[M].香港:励志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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