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苍梧县院:再次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再次荣获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继2011年获自治区检察院授予“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2012年获自治区文明委授予“全区和谐单位”荣誉称号后的又一殊荣。
出处 《公诉人》 2013年第2期I0007-I0007,共1页 Prosecutor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