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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院:推行首例“合适成年人”参与涉罪未成年人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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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衔接修改后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规定,2013年1月15日,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启动“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首次指派该院选聘的一名“合适成年人”参与辖区公安机关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未能到场)进行讯问。“合适成年人”与该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沟通、抚慰和教育,既缓解了该未成年人的紧张、焦虑情绪,又保障了其合法的诉讼权利。
作者 覃帅 吴杉
出处 《公诉人》 2013年第2期I0007-I0007,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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