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必然会导致合作社成员的异质性问题的扩大,必然导致合作社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社员与经营管理者之间必然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代理问题的治理仍存在缺陷,作为经济人的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侵害中小社员的利益。合作社不同于股份制企业,要结合合作社的特点,完善合作社委托代理关系的治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激励机制应成为合作社降低代理成本的主要途径。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93-99,共7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1AJY00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203161)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