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案例启示:量刑时是否升格法定刑,需要通过表明行为违法性大小的对象、数额、结果、形态,以及通过表明有责任大小的故意、过失、期待可能性等进行具体地判断。抽象的社会危害性标准不应直接作为量刑判断的根据:责任大小对于确定责任刑具有基础性地位,不能将累犯、前科等表明预防必要性的情节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条件。量刑应区分影响责任刑的情节与影响预防刑的情节.否则会使刑罚任意突破责任的上限,导致刑罚偏重,还会导致量刑的稳定性与准确性受到影响。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10期16-19,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