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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翻供和被害人不指认的情况下能否认定构成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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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12年3月13日21时许,张某因分手问题与同居男友任某发生争执,张某持刀将任某左胸部扎伤,因任某受伤后感觉不适。将衣服全部脱掉后躺在床上。后张某报警称自己持刀将男友扎伤。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任某赤裸身体裹一棉被躺在床上。任某称自己没有受伤,并拒绝民警检查其胸部和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将张某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张某供述了持刀扎伤任某胸部的经过。
作者 王宏平 周宇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10期79-79,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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