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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师应把“关键事件”作为反思对象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苏红博士在1月2日的《中国教育报》上撰文认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把“关键事件”作为反思对象。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关键事件在初始状态时基本上都是教师在日常教学和生活中常见的“小事情”,教师可以通过观察、描述、分析,找出事件的普遍意义,并加以归类,使之成为关键事件。具体分为两类:一是反思教师以往教育教学中的经验和个体经验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关键事件,帮助教师更新理念,提高对关键事件的认识和行动能力;
出处 《广西教育》 2013年第12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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