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新事评点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山东:建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4月9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举办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工作座谈会。据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士介绍,山东省目前已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从提高立法质量的角度建立这一制度,在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尚属首次。据介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今年3月通过的《山东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规定,制定、修改的法规公布实施满一年的。负责法规实施的单位应当于30日之内,将法规公布实施后第一年的实施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出处 《江淮法治》 2013年第9期5-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