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业歧视的本质特征是一种不正当的区别对待。就业歧视行为不仅限制或剥夺了平等就业权,而且直接侵害了劳动者人权而成为现代法规制的对象,所以反就业歧视的主要目的是在就业领域贯彻平等原则并实现社会正义。《就业促进法》的实施推进了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立法进程,但现有法律对就业歧视的规定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予以解决。
出处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13年第3期97-101,共5页
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