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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法院:多措并举推进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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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休宁县五城镇横塘村的毕某因犯受贿罪,被休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矫正期间,他服从监管,遵守规定,村里整修道路时主动捐款6000元,并投工投劳。
作者 程增来
出处 《江淮法治》 2013年第10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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