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立法与司法实践都选择运用证据作为追求无讼理念的一种方式,具体表现为以证据不足及其他与证据相关的理由不受理某些案件,以及强调案件事实认定在证据方面应当具备一定的要求。维护伦理秩序及减轻讼累是运用证据来追求无讼背后的深层动机。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99-104,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BFX01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10YJA8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