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精神医学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有许多共同之处,但这两个学科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和附属关系,二者之间是一种并列的关系,因为二者在法律依据、学科渊源及发展历程、学科基础(包括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等)、鉴定人的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鉴定的目的和任务、鉴定意见所依据的证据性质、鉴定过程中对案情的了解程度、鉴定所涉及的时间、法律关系、鉴定意见的性质及法律效应、鉴定人的检查思维方式、鉴定人的隶属关系等诸多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118-122,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批准号:10FFX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