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煽辑老师:我刚应聘成为一名保安员,听队友讲了这样一个案例:某超市在入口的明显位置,立有一个“顾客须知”的警示牌,其中有一条赫然写着“偷一罚十”的警示。前不久,陈老太和老伴刘先生在这家超市买东西,按照平时的习惯,陈老太挑东西,老伴负责推车交钱,东西已经挑选得差不多了,刘先生推着购物车去结账,陈老太看到过道处的货架上的食品,又挑选了一包。挑选的时间有点长,此时老伴已经结账走出去了,陈老太一着急,忘记了结账,拿着手里的货品就往外追赶。刚走出超市门口,警报声就响了,她随即被超市保安人员拦住。超市工作人员声称:“我们超市有规定,偷一罚十,15块钱的商品未付款,要罚150元。”陈老太觉得很不服气,拒绝交罚款,经过一番争执之后,最终不了了之。请问该超市的这种做法合法吗?超市是否有权对顾客罚款?对于哪些单位或者机构有权进行罚款。法律上是否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