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而在我国,由于传统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下,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从我国的案例入手,分析环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的原因,指出我国环境侵权赔偿现存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建立排除妨害和损害赔偿相结合的救济制度;实行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归责原则;借鉴国外经验确定环境责任保险等制度。
出处
《邢台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41-42,共2页
Journal of Xingta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