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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有权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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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某村共有3个村民小组,1970年,为改造村南盐碱地,5个村民小组在自愿的情况下各组兑出土地45亩,共计土地155亩交村委会建苹果园,并由村委会行使经营管理权至2010年年底。2000年,苹果树老化,村委会将土地复耕后,以承包方式发包给农户承包耕种至2010年9月。
机构地区 温县国土资源局
出处 《资源导刊》 2013年第5期43-43,共1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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