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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工程建设须开晨地灾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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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在南宁地灾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项目业主应进行地灾危险性评估并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严防人为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灾。
出处 《资源导刊》 2013年第5期48-48,共1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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