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格拉底认为,幸福是指处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人们主体对客体的反应,是主体本身对于其社会目标和理想价值的实现所产生的精神上的快乐和满足。这种幸福观是基于现实又超越自我的基础上所获得的精神愉悦、自我满足的客观心理需求。苏格拉底对于幸福的理解不是孤立狭隘的,他把幸福理解为宽泛存在,幸福辐射多重心理因素和社会实践,只有把它们密切地结合起来,才能对幸福形成比较系统和完善的认知,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把握幸福。苏格拉底的幸福观对我们当代中国人有着深刻的启迪。
出处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170-171,共2页
Trade Unions' Tribune(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Trade Unions' Administration Cad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