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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税务监督新模式:监督与再监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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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我国财务税务监督模式的现状与问题 1.现状。我国现行财务税务监督体系中,监督主体主要是财政机关、审计机关、税务机关、社会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的客体主要是企业。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监督客体,面对四个监督主体的监督。各个监督主体都有各自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能,这种平行板块式结构,主体之间互不关联、互不隶属、各自为政、各行其是。
作者 程新 王丽
机构地区 深圳市财政局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00年第6期44-48,共5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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