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粮食污染是威胁粮食质量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它直接破坏食品安全、威胁人们的生命健康、影响粮食贸易、造成生态难民等严重的社会问题。粮食的特殊性、粮食供给的有限性决定了必须对粮食污染防治进行严格立法。我国关于粮食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少且分散,相关规定因缺乏明确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相配套而基本上不具有可操作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都只涉及粮食污染防治的某个方面,不具有系统性、协调性。我国应在粮食综合立法的基础上,对粮食污染防治进行单独立法。未来《粮食污染防治法》中应构建粮食质量标准和评价制度、粮食污染监测制度、粮食污染信息公开和应急管理制度、粮食市场准入和已污染粮食的处理制度等,多项制度同时建立、同时实施、相互配合,发挥制度建设的整体作用。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54-57,共4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