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保监管模式是指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进行监管的方式。我国现行的环保监管模式在监管机构设置、监管职权配置以及运行方面还存在诸多缺失。创新和完善我国的环保监管模式应结合当下的宪政背景和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以环境善治为目标,从监管机构的设置、监管职权的配置和监管权力的运行三个方面着手。就监管机构设置来看,应建立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环保监管机构;结合生态功能区划以划分并设置区域性环保监管机构。从职权配置来看,应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重新优化配置环保监管职权。就职权运行来看,应完善人大、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等为主体的多元化监督机制,培养和释放外部监督力量,以强化对环保监管职权的监督。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62-67,共6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态利益衡平的法制保障研究>(12BFX120)
中央高校基本业务经费项目<促进生态环境恢复的法律对策创新研究>(CQDXWL-2012-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