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和落实,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基本上完成了由生存向发展的过渡,其公益事业和慈善活动也蓬勃开展起来。但是,目前我国宗教界的社会服务总体上仍停留在宗教界自身建设范畴,尚未被视为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以及社会建设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出处
《中国社会工作》
2013年第16期30-32,共3页
China Social Work
基金
本文系中国社会工作协会2015~20I4年祉会工作实务研究课题“儒家社会思想在社区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应用”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