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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断政府采购“特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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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审核预算资金用途,严禁申报、分配预算资金用于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规范采购行为,严禁采购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作者 冯君
出处 《中国招标》 2013年第20期8-10,共3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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