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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的要害是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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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作者 江曾培
出处 《检察风云》 2013年第11期34-34,共1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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