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档案的实体分类整理在各个档案馆室几乎各不相同,各有各的一套办法,而且各有利弊。因此,寻求一种比较简便、周密而又统一的分类整理方法,是始终困绕着档案管理人员的一个难题。《中国档案分类法》(试行)颁布以后,许多单位迫切地用它来进行档案的实体分类整理,执行中自然遇到许多问题,但它为我们探索将《中国档案分类法》应用于档案的实体分类作了有益的尝试。那么,《中国档案分类法》到底能否应用于档案的实体分类整理呢?回答是肯定的,但是其适用性有一定的限制。就拿水利水电基本建设档案(ND6)来说吧,《中国档案分类法》中所列的三级类目基本上适用(对某些类目设置的争议是另一回事)。分到这一层各类工程项目可以对号入座,而不破坏一个工程项目档案的有机联系。
出处
《档案工作》
CSSCI
1991年第1期31-32,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