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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档案缩微品的利用工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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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档案缩微品应逐步代替原始档案提供利用。它第一次将档案缩微品提高到法律的地位加以肯定和保护,为档案缩微品的利用创造了充分的必要条件。因此,更快、更广泛地提供缩微品利用服务,成为确保《档案法实施办法》顺利贯彻、执行的一项具体措施,势在必行。目前,全国档案部门已购置了近千万美元的成套设备,生产了总长度近百万米的缩微胶片,积累了丰实的缩微工作经验,形成了一系列科学管理制度,拟定了完整的工作规范,为保证缩微品提供利用,打下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但是,真正能将缩微品直接提供利用的档案馆却为数不多,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作者 沈环 王克农
出处 《档案工作》 CSSCI 1991年第6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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