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是以其传统为基础,世代创造和传承的技术、诀窍和经验等智力成果。目前对少数民族传统知识进行特别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在权利性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等方面存在差异。为全面、有效地保障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特别知识产权,需要权利性质上确立其为积极性独占权,权利主体上确立所有权及行使权主体的一体化,权利内容上确立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双重内容。
出处
《甘肃理论学刊》
CSSCI
2013年第3期53-58,共6页
Gansu Theory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研究"(项目编号2012BMZ084)
湖北民族学院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项目(项目编号2011ZX02)
湖北省2012年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产业化背景下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别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