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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院:检察、公安干警共同学习“两高”最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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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为了学习、领会该司法解释的实质,并把握好今后在办理相关案件的具体落实。4月7日,永福县检察院公诉科邀请永福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等一线办案干警共同学习盗窃罪的最新司法解释,着重学习了盗窃罪起刑线的幅度标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定罪标准,严惩在医院盗窃“救命钱”,依法惩治具有盗窃习惯的人的规定,扒窃不再限于“贴身掏兜”等。对比梳理以往的工作及该司法解释实施后新的要求,就该司法解释施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并确定应对措施。经过这次学习,干警们加深了对新司法解释条文的认识及理解,并表示要着力加强自身执法规范,为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可能面对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
作者 罗元
出处 《公诉人》 2013年第5期I0006-I0006,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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