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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县院:构建“八小时外”监管工作获实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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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来,都安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加强了对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形成了单位监督、社会监督和家属监督多管齐下的监督网络,有力推进反腐倡工作,取得很好效果。——单位监督:坚持重大情况报告制度。规定干警业余时间参加的重要社会活动以及家庭发生的重要情况都必须及时向院政工科汇报;建立预警制度,一旦发现干警有违法违纪苗头,由主管领导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出处 《公诉人》 2013年第5期I0008-I0008,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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