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法治社会,出现因网络言论获罪之事,与监督权的缺失密切相关。监督权存在的价值在于对具扩张本性的权力运行的制约。而其得以有效行使的前提,则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的政治权利的尊重以及对公民自由权利的平等保护。我国在公民监督权的行使和保障上,存在着许多亟需解决的棘手问题,必须在理论和实践中加以分析解决,从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良好的环境。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20-24,共5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基金
2012年度江苏省社科研究应用精品课题"网络舆情与司法公正关系的法伦理思考"的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12SYC-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