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对话是法律性对话。根据法律的不同,有警务盘问、治安询问、侦查讯问等;根据其实际功能的不同,分为调查性问话、调解性谈话、公安谈判等。公安调查性问话的目的,一般是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公安调解性谈话主要体现在治安调解、刑事和解等法律程序中,其目的则是通过公安人员与当事人的相互沟通,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来缓和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公安谈判则具有妥协性和交易性,典型的有警务谈判和侦讯交易。在公安工作实际中,各类对话的功能经常需要结合起来综合运用。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85-92,共8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